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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增设招标科,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2-16 11:39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招标职能划归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增设科级机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

二、机构性质

管理机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四、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招标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招标工作实施办法;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政策咨询,立项申报等工作,协调政府招标管理部门或代理机构相关事务;

3.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招标立项前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在部门做好招标立项前可行性调研、论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基础上,代表学校履行采购人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学校货物类(包括图书、教材等)、工程类、服务类招标立项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签订,负责招标相关文件及合同的立案归档工作;

5.负责招标项目的实施管理及协助验收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供应商对招标工作的质疑、投诉事宜;

7.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招标组织形式的选择、采购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中标或成交情况的监督检查;

8.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临时工作。

沈阳医学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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