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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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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招标科》工作职责
日期: 2025-10-17      信息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业务科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招标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招标工作实施办法;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政策咨询等工作,协调政府招标管理部门或代理机构相关事务;

3.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招标立项前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在部门做好招标立项审批、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基础上,代表学校履行采购人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学校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招标立项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签订,负责招标相关文件及合同的立案归档工作;

5.负责相关部门完成招标项目的实施管理,协助各部门验收工作;

6.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供应商对招标工作的质疑、投诉事宜;

7.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招标项目审批、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注:本职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科室负责人:王曦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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