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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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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设备科》工作职责
日期: 2025-10-17      信息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业务科室

1.按照《沈阳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学、科研的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实际需求,拟定仪器设备的装备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二级论证,并经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接货、验收、调配、资产标签结算等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定期进行清查,建立健全设备帐、卡,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硬件更换维修和报废审批工作

5.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申报、定货合同、报关等项业务工作

6.收集、研究国内外医学及相关学科技术及仪器设备的情报与信息,为使用科室做好技术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注:本职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科室负责人:齐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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