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主要承担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学校资产入账及资产处置;学校货物、服务、及工程类的招标;全校教学用试剂耗材的采购发放;体育场馆的维护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师生服务提供保障。 
一、部门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代表学校履行采购人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学校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立项和实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的资产入账、清查、办理资产变动等事项;
(五)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教学试剂耗材的预算编制、购置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调拨、处置等工作的具体管理;
(六)负责分类进行实物核算、专用设备维修和技术鉴定;
(七)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报告工作;
(八)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账卡(单)管理工作;
(九)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
(十)负责体育场馆以及场馆内设备、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负责各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材料审核及上报。
三、附则
(一) 本职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二) 各科室须严格执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