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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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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日期: 2025-10-16      信息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处室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主要承担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学校资产入账及资产处置;学校货物、服务、及工程类的招标;全校教学用试剂耗材的采购发放;体育场馆的维护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师生服务提供保障。

一、部门主要职责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代表学校履行采购人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学校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立项和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的资产入账、清查、办理资产变动等事项;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教学试剂耗材的预算编制、购置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调拨、处置等工作的具体管理;

)负责分类进行实物核算、专用设备维修和技术鉴定;

)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报告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账卡(单)管理工作;

)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

)负责体育场馆以及场馆内设备、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负责各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材料审核及上报。

三、附则

本职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各科室须严格执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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