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字体为仿宋三号字(注:不是仿宋GB2312),默认的单倍行距,引用文件年份括号为六角括号〔〕,不要使用[]【】等其他中括号。请勿使用分栏,添加页码等特殊格式。
(二)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序号、数字、附件、附注、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等格式位置要求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等相关文件。(例如: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体标注。)
(三)请示件请留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文件的附注。
(四)附件为左上角,黑体三号字。标题、正文等格式要求同前。
(五)详细格式模板见附件文档,实际操作中可将标题、正文等部分粘贴到对应部分,务必选仅保留文本项,确保模板默认格式正确(如果选择保留格式粘贴,务必保证原文档正文字体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28.95)。
(六)一般落款单位和成文日期与正文间隔两行,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落款页不可无正文,可适当调整行间距保证此页有部分正文。
(一)决定。下行文。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下行文。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三)通报。下行文。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如表彰通报、批评通报、情况通报等。
(四)函。平行文。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五)报告。上行文。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上行文。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要一文一事,事前请示。
(七)批复。下行文。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八)纪要。可以是平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通常情况下下行文较多。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